《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新旧实施办法解读

2017年4月13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17)2号)文件(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同时废止《龙华新区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深龙华办(2014)43号)(以下简称“旧实施办法”)。从总体上看,相较于2013年《龙华新区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及2014年修订版,新实施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新实施办法对于城市更新工作更具指导意义。旧实施办法对于龙华区城市更新工作提出的六大实施办法,有些规定较为明确,有些则很模糊,在实际工作中无法找到具体方法和标准。其性质更像是对龙华区城市更新工作各环节中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工作方向的把控,对于各环节的工作如何进行,旧实施办法还没有具体落实。新实施办法从项目计划审批、规划编制、实施主体确认、建设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验收、竣工验收一直到项目监管都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各个机构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的职能;接下来的各章亦对城市更新各个环节申报主体、审批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以及申报方在相关环节进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材料都有具体规定。这对于在龙华区城市更新工作在各个环节都更加规范、有章可循,涉及的各方主体尤其是申报方更具实质性指导意义。


    第二,在城市更新工作各项流程中,辖区街道办事处成为旧住宅区的申报主体,区城市更新局成为申报主体与政府其他机构之间的重要纽带。在旧的实施办法中,辖区街道办事处是审批主体,权利主体对于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等工作首先要通过辖区街道办事处初审,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只是审批流程中的另一个主体,其作用及重要性并不那么凸显;而在新的实施办法中,申报主体直接向区城市更新局进行申报,辖区街道办事处不再是审批主体,而是成为涉及旧住宅区改造工作时的更新单元项目申报主体,以及领导小组中的其他小组成员单位之一。在更新单元计划和规划编制等工作流程中,区城市更新局是项目的初审、再次审查的重要主体,也是征求其他相关机构相关意见的报备部门,在整个龙华区城市更新工作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第三,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核查工作中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在旧的实施办法中,相关单位只是做出了有限的列举,其工作职责也只是笼统地在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流程中,要求城市更新部门征求其意见;而新的实施办法总则中,列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且将其职责一一明确。在审批、核查流程中,将初审之后区城市更新局向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再次审查明确为工作的必要程序。


  新旧办法具体内容对比:


    1、领导小组的构成


区领导小组仍然是龙华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决策机构,但对于区领导小组的构成有不同的规定,并对其他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明确。


旧实施办法:组长由新区主要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的构成按《深圳市龙华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明确龙华新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深龙华办(2013)72号)执行。


新实施办法: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法制办、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促进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民政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和税务局、住房和建设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土地监察局、城市更新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规划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且新实施办法的第一章第四条对于该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流程


旧实施办法:申报主体向各办事处申报→同意申报的上报新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同时,市规土委协助核查更新单元范围内相关规划、土地及建筑物权属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图件及电子文件)→公示→报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审批


新实施办法:申报主体向区城市更新局申请→初审合格的征求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同时,申报主体开展更新意愿公示工作)→区城市更新局收到反馈意见再次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公示,并报市规划国土部门备案


   3、增加涉及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相关规定


新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计划公告后,涉及更新单元使用和调入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城市更新局应将拟使用和调入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函告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该部分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在更新点单元规划审批前不得调整或使用。


   4、增加申报主体对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的相关规定


新实施办法第三章对于申报主体对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明确应提交的材料;其次分别对更新单元涉及非农建设用地调整的、涉及历史用地处置的、涉及旧屋村范围认定的情形以及涉及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操作规程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明确;新实施办法第三章的最后还对于区城市更新局受理核查工作做出了规定。


    5、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


旧实施办法:更新单元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新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主动组织计划申报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审批(面积大于10公顷的项目或其他重点项目应向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将审批结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新实施办法:更新单元经审批列入计划并完成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后,申报主体应委托具有甲级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更新单元规划→报区城市更新局申请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转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出具修改意见并函复申报主体→规划草案修改→报区城市更新局审查→提交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区城市更新局公示


    6、实施主体确认与建设用地审批


旧实施办法:实施主体由新区城市更新只能部门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审查确认。对于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只对于城市更新项目房屋搬迁和征收工作进行了规定。


新实施办法:确认实施主体→与区城市更新局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建筑物拆除工作→建设用地审批→区城市更新局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认实施主体完成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入库→区城市更新局制作宗地附图→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新实施办法对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验收与竣工验收程序中,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旧实施办法没有该些规定。


   8、项目监管


旧实施办法:对于城市更新项目在计划申报、前期工作、项目主体、实施方案、现场安全、建设审批、清理制度等全流程进行加强管理;


新实施办法:主要是对于安置补偿方案、公共设施、产业发展、保障性住房等系列公共利益建设事项的监管,更符合如今社会形势和政府的政策方向。


 


总结:随着近年来深圳市旧改如火如荼地展开,城市更新落实强区放权,各区纷纷加紧制定出台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016年龙华新区已正式成为深圳市行政区,之前对于龙华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办法显然已无法与龙华区的行政地位相匹配,亦无法适应深圳当下的社会形势和经济环境。2017年4月13日出台的新实施办法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区级城市更新政策法规体系,成为了龙华区在深圳旧改时代的纲领性文件。